湘社发〔2024〕15号
各市州、县市区委社会工作部、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20〕6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购买服务通用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湘财综〔2022〕18号),中共湖南省委社会工作部会同省财政厅编制了《中共湖南省委社会工作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现印发执行。
凡列入目录并已安排财政预算的服务事项,可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各市州、县市区委社会工作部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按照目录执行。执行中确需新增目录外的购买服务事项,由中共湖南省委社会工作部商省财政厅同意后实施,中共湖南省委社会工作部及时组织调整修改指导性目录。
中共湖南省委社会工作部 湖南省财政厅
2024年11月1日
作者:
责编:孙雨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