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社会工作欢迎您!
当前位置:湖南社会工作网 > 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 > 基层治理 > 详情

娄底市德治自治法治齐发力 共促农村人居环境再提升

文章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时间: 2024-09-14 18:16:21 
大字号

近年来,娄底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坚持“德治”“自治”“法治”齐发力,全力整治农村“脏乱差”,推动村容村貌稳步提升,让广袤乡村成为广大农民宜居宜业的美丽家园。

——德治为先,久久为功培育公共“好风尚”,激发人居环境整治内生动力。

充分挖掘和继承具有特色的传统文化,积极开展乡风文明评比活动,以身边人、身边事等鲜活事例,营造崇德向善、诚信友爱的好风尚,激发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内生动力。

培育好家风。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开展“传承好家风家训家规”“小手拉大手”和“最美家庭”评比等系列活动,通过好家风带动好民风,以文化人、成风化俗,不断提升群众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形成良好的乡村文明新面貌。

设立红黑榜。由有担当、有责任心、有号召力的老党员、老村干部、有声望的老村民组成的村爱卫协会,定期开展户卫生评比,评选最清洁户和不清洁户,张榜公布评比结果。村管乐队自发敲锣打鼓免费为最清洁卫生户送流动红旗,志愿服务者上门帮助不清洁户搞卫生,提高了群众的获得感与荣誉感,形成人人争先进、先进带后进的良好导向。

推广“积分制”。将农户卫生评比、参加志愿服务、移风易俗等情况赋予不同分值定期进行评分,农户凭获得的积分到村“绿色银行”兑换自己需要的商品,极大地激发和调动了村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弘扬文明新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自治为本,有力有效推动群众“唱主角”,汇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合力。

注重激发农民的主体意识,把广大农民群众发动起来,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员化、全域化”,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出力的强大合力。

党员示范,带领群众干。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广大党员干部常态坚持带头到马路边、水沟边、草丛边捡垃圾、抓整治,一边以实际行动引导群众,一边与群众话家长里短,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培养村民的卫生习惯和环保意识,带领群众齐上阵、齐动手、一起干。

广泛宣传,引导发动干。充分发挥电视、微信、抖音等媒体平台作用,采用召开屋场会、一封信、文化墙、“村村响”、宣传车等形式广泛宣传,引导村民自觉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推动形成群众自觉自愿、互帮互助、共同营造干净整洁环境的良好局面。

创新方法,群策群力干。学好用好“千万工程”经验,创新建立“五点筹资”机制(公共财政投入一点、项目资金争取一点、属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反哺一点、新的社会阶层赞助一点、群众自筹一点)、推行“五子共建”模式(划好圈子、统一调子、选好班子、明确路子、甩开膀子)、构建“五长共治”体系(屋场长、田长、林长、湖长、道路长),推出“十百千万”工程,每年打造10个和美乡镇、100个和美片区、1000个和美屋场、10000个和美庭院。在全市形成了“三屋同治”(屋场党小组、屋场理事会、屋场合作社)、“三员工作法”(党员、共青团员、少先队员)、“屋场会”共治等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法治为纲,多措并举打出执法“组合拳”,夯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根基。

出台地方性法规《娄底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直击农村环境治理痛点、要点,首次明确具体的行政执法范围和处罚标准。在此基础上,深化相关领域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配套打出系列行政执法“组合拳”,为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依法“委托”,推动行政执法职能关口前移。各县市区及时出台《关于委托乡镇行使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意见》,将县级部门行政执法中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密切相关的5项行政处罚权委托给乡镇人民政府,并对乡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司法“背书”,推动行政执法与司法有效衔接。县市区人民法院配套出台《关于实施<娄底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的通告》,明确对行政处罚当事人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自觉履行的,行政执法主体可以依法向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为行政执法提供强力支持。

执法“评比”,推动执法水平与工作热情互促互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十佳行政执法案件和十佳行政执法办案人员评选活动,从案件影响力、案卷质量、办案人员水平等全方位进行评比,对获评单位和人员予以全市通报表扬,通过典型示范带动,既促进了执法水平提升,也极大激发了广大执法人员的工作热情。

作者:刘颂聪

责编:张沁心

网站首页  |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中共湖南省委社会工作部    技术支持:湖南红网新媒体集团    ICP备案号:湘ICP备2024073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