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社会工作欢迎您!
当前位置:湖南社会工作网 > 市县播报 > 湘江新区 > 详情

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丨湖南湘江新区:构建“三三”工作体系 打造“光明治理”新格局

文章来源:红星网 时间: 2024-08-16 17:58:27 
大字号

近年来,湖南湘江新区白箬铺镇光明村围绕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通过“三三”工作体系,深化党建引领乡村治理新模式,不断提升治理效能,赋能乡村振兴。

锻造三支队伍,凝聚治理合力

村党总支着力培优育强三支队伍,凝聚治理合力,推动治理能力水平有效提升。

抓好村“两委”班子建设,提高治理水平。2020年,村“两委”通过换届,以法定途径将对党忠诚、致富能力强、乡村治理经验丰富的乡土人才选进“两委”班子,学历、年龄实现“一升一降”。同时,主动邀请1名镇班子成员、2名工作经验丰富的退休村干部与村“两委”班子开展结对,采取“面对面”传经验、“手把手”教业务、“实打实”做指导的方式进行传帮带,进一步提高村“两委”班子驾驭能力,为乡村治理“掌好舵”。

抓好“两委”后备力量培育,储备治理力量。村“两委”班子在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同时,还注重从致富能手、返乡创业青年、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等人员中挖掘优秀人才,建立“两委”后备力量信息库,并及时对后备力量调整优化、培训提升。目前,光明村已培养年轻后备力量3人,组织开展培训10余次,安排2名后备力量在“吃劲岗位”锻炼,更好地为乡村治理储备力量。

抓好志愿服务队伍组建,增强治理实效。以推进片、组、邻“三长制”工作为契机,充分整合老党员、网格员、村民组长等力量,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点,分片区组建志愿服务队,每月开展“爱村日”活动、每月召开屋场会面对面解难题,推动村民主动参与乡村治理,逐渐形成“村里事就是自家事”的共识。目前,光明村3支志愿服务队开展各类志愿服务500余次,协助化解邻里纠纷283起,解决村上实际问题200余个。

实施三大工程,优化治理环境

村容村貌是乡村治理水平和质量的直观体现。村党总支遵循“三色”原则(红色—彰显文化传承、绿色—留住原貌生态、金色—服务产业发展),实施三大工程,促进村容村貌提质,为乡村治理优化“硬环境”。

基础设施改造,开启“蝶变”。2008年,村党总支抓住“金洲大道全线通车”和“省级新农村建设”两大机遇,整合各项涉农资金7000余万元,对全村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将主干道路由泥路修建成水泥路或柏油路,水、电、气、讯等配套功能同步完善,开启“蝶变”的同时,调动着全民参与维护环境卫生的积极性。

美丽屋场建设,强化“意识”。为进一步强化村民参与治理的“主人翁意识”,村党总支坚持问题导向,不搞大拆大建,全面推进美丽屋场建设,带领村民从治厕、治垃圾、治房、治水等“小事”入手,依山就势对“家门口”道路修建,就地取材对自家房屋绿化美化,推动散差脏乱的农民房舍改造成了错落有致的宜居“美丽屋场”。2020年来,光明村带领村民参与改造房屋400余栋,其中,阙家湾、莲花大塘等屋场成为网红打卡点和美丽宜居示范观摩点,进一步彰显了治理的直观成效,形成了天蓝地绿水净的“光明乡村”画卷。

红色资源规整,厚植“信心”。光明村在优化治理环境过程中,注重红色文化传承,为村容村貌烙上“红色符号”,增添文化底蕴。2020年以来,村党总支按照“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对陟屺桥、幼幼学校旧址等红色资源进行规整保护,并挖掘宣传长潭宁益抗日工农革命团团长叶魁、爱国人士蒋保仁、抗日英烈刘邓大军二路军司令秦汉三在光明的英勇事迹,推动光明村成为党性教育基地,展现光明美好形象的同时,也厚植“光明人”深入推进乡村治理的信心。

发展三类产业,提供治理保障

产业发展是推进乡村治理的有力保障。村党总支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为指引,坚持“绿色、人文、智慧、集约”规划理念,立足自身优势,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乡村旅游、民宿产业,着力为治理提供物质基础和资源支持。

立足生态优势,培育现代农业。村党总支抓住西接宁乡高新区、东临长沙高新区的区位优势,准确找准定位,从市民的“菜篮子”入手,契合市场需求,将部分土地流转到专业合作社,精准种植有机蔬菜和草莓、葡萄、无花果等健康水果,既推动了“服务城市为主题”的生态产业模式道路越走越宽广,又带动了光明村的治理逐渐向绿色转型升级。

树牢环保理念,开发乡村旅游。村党总支注重生态涵养,始终把“绿色环保”作为开发乡村旅游的第一标准,重点发展休闲度假、生态研学等产业,引进与村域生态契合的光明蝶谷·飞鸟乐园、松鼠谷、贝拉小镇等项目,使光明的一山一水、一草一木保持原生态,田园风光保留原始风貌,形成光明旅游特色品牌,进一步带动经济发展和村庄建设。

坚持村民为主,发展民宿产业。依托光明村农房合作社、民宿发展合作社,探索实施“五建五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新模式,整合村合作社、市场投资主体、运营主体、农民、政府五方力量,并按照“投资主体得六、运营主体得三、村合作社得一”的标准分配经营收入,助力民宿产业发展,吸引户外营地、电商平台等产业进驻,帮助村民在“家门口”直接实现增收,为今后的治理奠定了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


作者:

责编:张沁心

网站首页  |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中共湖南省委社会工作部    技术支持:湖南红网新媒体集团    ICP备案号:湘ICP备2024073121号